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解答如下, 商场偷一罚十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场是不能以声明、通知等方式作出对顾客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否则内容无效。因此商场“偷一罚十”的规定,显然对于顾客来讲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也就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商场不是行政主体,没有处罚权力。因此当商场发现有涉嫌偷窃的顾客的时候只能通知公安部门来调查处理,商场没有权对消费者是否偷窃进行审讯,更没有权作出“偷一罚十”的处罚。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解答如下, 商场偷一罚十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场是不能以声明、通知等方式作出对顾客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否则内容无效。因此商场“偷一罚十”的规定,显然对于顾客来讲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也就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商场不是行政主体,没有处罚权力。因此当商场发现有涉嫌偷窃的顾客的时候只能通知公安部门来调查处理,商场没有权对消费者是否偷窃进行审讯,更没有权作出“偷一罚十”的处罚。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