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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机动车和电动三轮车相撞责任划分

李* 浙江-金华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1.03.04 17:32:27 3446人阅读

交通事故机动车和电动三轮车相撞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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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对应的准驾车型为D。你查查对方有没有驾驶证,对方没有的话加重责任。
2、逆向行驶属于违法,一般情况下应负全部责任。
3、没带头盔的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但对损害结果有加重的关系。综上所述,我认为这个应该由电动三轮车负全部责任。但交警在处理时,为了“和谐”,可能会采用主次责划分,你心里明白就好,同时结合自己的保险政策,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吧。

2021-03-04 17:34:2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责任划分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六十九条规定:转弯的非机动车应该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遇情况判断操作失误也可以上升责任,这一条款一般都是照顾另一方而用的,所以事故如果划分同等责任,是比较客观的,否则,电动车一方的责任较大。
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根据《机动车安全运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只要车辆外型、尺寸、最大设计时速符合机动车标准的,应按机动车分类。现在市面的上的电动自行车如果严格按这个标准,全部是机动车,电动三轮车更不用说了。但由于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还没完善,对于电动自行车一般还是按非机动车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双方都是逆行的情况下,造成追尾事故的,一般是由后车承担责任的,后车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的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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