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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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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利用权力威胁员工发生性关系

罗** 山东-滨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1.03.05 06:11:24 5470人阅读

领导利用权力威胁员工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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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女的男的,不构成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女的不能单独成为罪的主体。如果造成被害人伤害的,可以按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2021-03-05 06:12: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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