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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第四款是什么?

魏** 广西-河池 其他咨询 2021.03.05 07:53:40 407人阅读

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第四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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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十九条
第一款是:“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是:“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如果没有发生交通事故,酒后驾车一般是行政拘留加罚款;构成醉酒驾车的,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处拘役,并处罚金。若发生重大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或其他恶劣情节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民事方面承担赔偿责任。

2021-03-05 07:55:40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60年2月11日批准、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1988年3月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1年9月22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60年2月11日批准、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1988年3月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1年9月22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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