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民事案件具体的开庭时间应该由法官进行告知,法律并无具体规定,但是需要在审限内开庭。【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解答如下, 一审审限一般是二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实践中遇特殊情况也有超审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对什么时候开庭没有规定,由自行决定法律对什么时候结案有规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一般从立案开始,法官会结合案件多少、送达情况、被告是否配合等安排开庭时间,一般情况大概在一两个月之后开庭,如果被告联系不到、不配合、案件复杂需要调取证据的一般开庭时间都会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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