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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工程全面验收即入住的房屋可否要求对方承担

李** 福建-福州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21.03.06 12:30:13 314人阅读

未对工程全面验收即入住的房屋可否要求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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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因你政府反映的情况属于内装修方面的质量问题,而不属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方面的问题。所以,你政府如请求建筑公司承担装修质量不合格的责任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2021-03-06 12:32: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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