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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朋友介绍急得用钱.所以介绍我去手机套现

ask****037 江苏-苏州 人身侵权咨询 2017.03.20 14:02:10 124人阅读

我是朋友介绍急得用钱.所以介绍我去手机套现.我也不懂.用了钱.越套越深.不知咋办.挣下就还.一年了.如果慢慢还能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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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警,但估计警察也不会管,这个人你认识吗,是办的套现吗,只能自认倒霉遇到骗子了,以后多注意骗子很多,像这种分期套现点位低的,基本上都是骗子

2017-08-08 16:41:24 回复

您好,需要根据案情及提供的证据等综合分析,如果利息过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降低

视其情况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不建议考虑此种行为。    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另因高利贷多办法索取债务时的暴力犯罪,故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种借款方式。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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