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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抓捕案件实施后确定的犯罪嫌疑人,是否需用传唤权

王** 广东-梅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21.03.10 19:50:48 373人阅读

对于抓捕案件实施后确定的犯罪嫌疑人,是否需用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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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是在不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将相关人员传唤过来,了解案情,如果侦查后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话,直接拘留,不需要传唤。根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刑事拘留的时间,从执行强制措施的时候开始计算。

2021-03-10 19:51:4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立案后怎么传唤嫌疑人 一、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二、传唤犯罪嫌疑人的条件 1.在采用拘传时,必须严格掌握拘传的条件。 拘传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传唤而不到案的; 二是不到案没有正当理由,而且有影响诉讼进行的可能。如果犯罪嫌疑人没被传唤或者没有接到传唤,或者虽接到传唤,但因意外的原因,如遇到自然灾害或患重病等无法到案的情况,都不应采取拘传的方法。 采取拘传只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使用戒具必须慎重。如果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时,犯罪嫌疑人没有反抗,就不使用戒具。使用戒具的,一旦犯罪嫌疑人到案,就不再继续使用戒具。 2.对于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也就说,指定的地点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当时工作生活所在的市、县的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等,不能到外省、外市、县。 3.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和拘传的时候,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传唤犯罪嫌疑人使用的《传唤通知书》及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证明侦查人员身份、讯问任务的证明信。 4.传唤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即传唤、拘传所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的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是在不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将相关人员传唤过来,了解案情,如果侦查后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话,直接拘留,不需要传唤。根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刑事拘留的时间,从执行强制措施的时候开始计算。

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反抗拒不到案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强制的拘传,必要时可以拘留或者逮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四条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七十六条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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