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居民楼住改商要什么手续问题解答如下, “住改商”的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时候,需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方可予以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包括:
(一)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二)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三)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五)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三、租赁人有没有住改商的权利
1,看一下你与房东的租赁合同,一般租赁人不具有住改商的权利。
2,想“住改商”,证明上面必须是房东的名字,另如果房东授权给你,你可以具有住改商的权利。
对于沿街一楼住宅改商铺需要什么手续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住宅变经营性房需要什手续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其行为的必须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另外一个条件是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要将住房登记为经营性用房,手续很严格,一律要求商户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等资料,其中最主要的是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二、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
因为二手住宅与车库分别属住宅与非住宅性质,要分隔计量过户税费的。只能粗略估计要大体四万元。住宅过户税费具体如下:二手房税费约为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屋证大于5年的免)、营业税5.5%(房屋证大于5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量)。房屋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只需交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1.8%左右。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范围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量。对这评估价最了解的是当地同范围的房屋中介,因为他们时常去过户,知道能最低报多少能够通过,所以建议你去中介那了解下。注:以上只为房屋过户的房管局及税局收取的花费,未含房屋中介费、银行借贷费及小区房的住房维修基金等在内。车库过户税费计量方法如下:卖方税:
1、个人所得税:(评估价-原价)20%或评估价3%。
2、营业税:(评估价-原价)5.5%或评估价5.5%。
3、土地增值税:(评估价-原价)30%至60%或评估价30%至60%。(注:此点税率为四级累进,按差价越大税率越高,税率分别是30%、40%、50%、60%)买方税:
1、契税:评估价3%。两方税:各一仟左右。以上算法均需提供原价的购房发票,或在房管局调档调出原购房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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