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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的房子,房产证被父母抵押,子女有权要回房吗

张** 甘肃-张掖 抵押担保咨询 2021.03.13 22:23:25 499人阅读

父母出资买的房子,房产证被父母抵押,子女有权要回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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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不一定必然导致房产产权的变更。看题主的意思,应该是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此时要看父母是将房产赠与子女,还是借子女的名义为自己买房,还是和子女另有约定等。如果是将房产赠与子女,则不能要求要回资助,否则就不成立赠与;如果是借子女名义为自己买房,从理论上和司法实践看,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包括诉讼确认自己是产权人,从而变更产权登记的,这种情况下也不存在要回资助的问题。如果父母和子女另有约定,比如子女不得将房产出卖或抵押,否则父母可以追回购房款,此时当然是可以要回资助的。这个问题还是要看具体情况和约定。

2021-03-13 22:25:25 回复


1、房产证可在夫妻双方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抵押吗:不可能。房产证上有共有人名字的,如果进行抵押或其他原因的处置,必须得到所有共有人同意才有效,即使是夫妻共有房产、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的,在另一方不知情、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抵押或其他处置的,配偶的另一方也可以请求确认处置无效,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2、你所说的房产证密码保护:建议到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去咨询,目前很少能办理这项业务。
3、楼上回答有误:夫妻共有房产,在配偶一方去世后,不是“自动由另一方继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应先分出一半给在世的一方,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而且这一半成为遗产的房产也应由在世配偶、死者的子女、死者的父母共同继承,而不是你所说的“自动由另一方继承、也无需子女同意”。

可以改成子女的名字,有两种途径一种是赠与,一种是买卖。房屋赠与手续主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在此,市民要注意的是,房屋赠与也是要缴税的。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公证费一般为总房价千分之一。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原房地产产权证;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买卖的程序
1、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2、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3、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4、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5、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6、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扩展资料: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夫妻双方共同抵押贷款购买的房子还在抵押期间的话,抵押权尚未消灭,将房子赠与子女的行为应属无效;如若房子贷款清偿,才能实施将房子赠与子女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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