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收到并签名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调解协议无效,应及时判决。 调解书作为人民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是对调解协议的确认,是调解结案的法定程序,具有与判决相同的既判力、形成力或执行力,除非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再审,否则,必须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而调解协议因其不属于人民的法律文书,系双方当事人在的主持下经过平等协商、利益权衡而形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如前所述,除了法定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起即具有等同调解书的强制力以外,在一般情况下,调解协议仅具有民事合同效力,其发生的法律效力特指合同的法律效力。
没有向申请确认的话,是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讼。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申请司法确认,人民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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