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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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家属非必须要为其提供生活费的。必须要保证被羁押人员的基本生活,应当提供衣物。《条例 》第二十三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如果有信,邮局会通知你的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二十九条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第三十条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第三十一条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第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嫌疑人家属非必须要为其提供生活费的。必须要保证被羁押人员的基本生活,应当提供衣物。《条例 》第二十三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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