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2、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A,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3、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代他人销售货物,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对于2016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增值税试点范围,对上述行业开征增值税,之前这些行业适用的营业税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二.相关报道如下:
1.政府提出,2016年将推出更大力度减税降费举措,预计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5000多亿元,规模超过历年。
2.财政部部长楼继伟7日说,今年减税最主要的是营改增全面推行。自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扩至最后的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等4个行业,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最后4个行业涉及纳税人约960万户,对应营业税
1.9万亿元。
3.增值税和营业税加总,占我国全部税收收入的40%以上。我国2012年1月1日启动营改增试点,目前已扩至全国,行业覆盖交通运输、邮政、电信以及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7个现代服务业。
4.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580万户,累计减税5939亿元。改革一旦全面铺开,意味着减税力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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