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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卖给老家,但不是本村村民买卖协议书有效吗?

李** 浙江-金华 房屋买卖咨询 2021.03.14 11:46:35 376人阅读

房子卖给老家,但不是本村村民买卖协议书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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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签订的房屋或者宅基地的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不支持城镇居民要求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者房屋的诉讼请求。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村居民宅基地和住宅的,应当如何处理,法律未明确规定。由于农村宅基地具有极强的福利和保障性质,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的,由此,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应当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否则将会扰乱现行的集体土地管理秩序和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因此,对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村民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和房屋的,原则上也应当确认为无效。

2021-03-14 11:47:3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买卖协议书村委会盖章是否有效
无效。
关于外村村民能否购买宅基地上房屋的问题,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根据的相关规定,是不允许农民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及房屋卖给外村农民的。其法律依据为1999年《土地管理法》的第43条规定,该规定的内容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由此规定引申出只允许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安身立命的最后保障,是国家为了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的稳定、促进农业的发展而给予农民的一项福利,如果允许宅基地的转让,一旦农民进城打工无法在城市立足,就会造成农民流离失所,居无定所,带来社会问题,损害农民的利益、影响农村的稳定、抑制农业的发展。同时,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一般不是为了满足基本的居住要求,如果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在如今城市房价飙升的现状下,很多人为了牟利,将会不断助长买卖农村宅基地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破坏社会稳定。
村委会公章对私人买卖宅基地有用吗
村委会留公章可以对合法买卖宅基地作一个公证、见证。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如果经过法定程序通知,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参与,二分之一以上村民同意的,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一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
(八)以借贷、分配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你们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投诉。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依照其规定。”据此,未经村民会议通过方案而承包的土地无效,承包土地需要村民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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