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事人在确认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七条当事人在提起上诉,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 第二审程序,如果有第二个案件、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或者是一个案件的其他程序,人民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申请再审,都可以使用,都具有法律效力,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记入笔录、审判监督程序。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事人在确认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七条当事人在提起上诉,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
第二审程序,如果有第二个案件、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或者是一个案件的其他程序,人民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申请再审,都可以使用,都具有法律效力,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记入笔录、审判监督程序。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事人在确认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七条当事人在提起上诉,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 第二审程序,如果有第二个案件、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或者是一个案件的其他程序,人民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申请再审,都可以使用,都具有法律效力,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记入笔录、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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