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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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举行了婚礼仪式,在一起同居坐年,给女方彩礼17.3万,外有三金约3万元,男方起诉分手,女方该如何返还彩礼,多少为适当
律师解析 双方办了结婚仪式没有登记结婚的,彩礼需要返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摆酒后未登记结婚的,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法院是会支持男方主张的,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没有达到结婚的目的,男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对方,请求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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