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您好,发生交通事故您应报交警大队进行事故认定,根据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承担比例承担责任。赔偿项目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构成伤残的还应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您可以和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您有权向被告住所地人民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如属于机动车投有保险,保险公司也列为被告,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事故双方按照认定的责任承担比例承担责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有人被车撞了因而住院的,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会通过这次车祸责任和具体的损失等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1、首先应该请保险公司对这次车祸分析检查是否为车主的责任,如果是车主的责任,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全额赔偿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主要在这几个方面来进行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实际的医疗费支付,就需要看你们当时的保险合同中是怎么写的。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如果不小心出现残疾情况,还应该再进行赔伤残等级赔偿和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2、如果经交强险赔偿后尚有不足的,对于不足部分,则可由承包对方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当然,也可以由对方先行赔偿后,再由对方自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第一,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 第二,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的限额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第三,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车的修理费和停车费对方都应该赔偿。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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