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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违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涉嫌违法采矿罪,违法采矿罪侵犯的是国家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规则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主管是有意犯罪,为了获取矿产违法牟利。 违法采矿做法包括无证采矿的做法、私行在未准许矿区采矿的做法、私行开采保护矿种、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限定:违背矿产资源法的限定,未获到采矿许可证私行采矿,私行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私行开采国家限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违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违背矿产资源法的限定违法采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导致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
第一款的限定,以违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一)未获到采矿许可证私行采矿;
(二)私行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
(三)私行开采国家限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隶属本解释
第一条第(一)项限定的“未获到采矿许可证私行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注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越过采矿许可证限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限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获到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2021-03-17 09:32: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