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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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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国家赔偿
2006拆迁准则是依据2003年3月1日实施的《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限定,“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住宅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被拆迁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够50平方米的,实行拆一还一,两方互不计价。补足50平方米的部分被拆迁人按建安价交付价款;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按商品房市场价结算。实行货币赔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实行政府指导下的房屋区位赔偿价和地上建筑物赔偿价,具体按照《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迁赔偿评估暂行限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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