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甘肃法律咨询 > 酒泉法律咨询 > 酒泉其他法律咨询 > 夫妻一方去世婚姻关系还在吗

夫妻一方去世婚姻关系还在吗

张** 甘肃-酒泉 其他咨询 2021.03.19 07:52:39 420人阅读

夫妻一方去世婚姻关系还在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酒泉律师 其他律师 酒泉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夫妻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自然终止,也就是自动解除。

夫妻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

2、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2021-03-19 07:54:3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夫妻一方失踪后,可以直接向提起离婚诉讼,不需要等。但是想要宣告对方失踪后,在进行离婚,那么对宣告失踪有明确的规定,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向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宣告失踪生效期为三个月,合计计算,至少两年三个月以后方可提出离婚。
《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
第一百八十五条人民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同时,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对于夫妻分居多久后自动解除婚姻关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未办理法律规定的离婚手续,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
2、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可以协商,就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如果无法协商,就到离婚。
3、通常是夫妻分居两年可以申请离婚,但并不仅此一个条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