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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行政诉讼时效

兰* 江苏-苏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3.19 15:44:34 457人阅读

工伤行政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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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对工伤认定不服行政诉讼诉讼时效可以参考如下规定和政策。工伤认定是60天,伤残鉴定是15天。先向上级劳动部门申请复议,如果仍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决定书:如对本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曰内向市人民政府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03-19 15:46:3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一般诉讼时效和法定诉讼时效的规定。行诉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行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法定诉讼时效即法律有规定的诉讼期限从其规定。中国行政法律所规定的行政期限有5天、10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规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时效的起算一般是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何为“知道”?法律未作相应解释,通说认为,所谓“知道”应是指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人行为内容及诉权和期限,而非道听途说,如果依照法律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以口头形式告知,亦必须制作笔录,行政相对人通过非上述途径而得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不能视为“知道”。
  另外,的行政案件,根据《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其期限的起算有三种方式:
  
(1)自申请之日起60日;
  
(2)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紧急情况下请求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不履行,可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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