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河源法律咨询 > 河源其他法律咨询 > 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原则要求有哪些

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原则要求有哪些

王* 广东-河源 其他咨询 2021.03.19 22:41:16 330人阅读

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原则要求有哪些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河源律师 其他律师 河源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同种类处罚。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而非一类违法行为。

第二,同一个违法行为在实施的主体上,是同一违法行为人。

第三,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违法事实而非一次违法事件。

第四,同一个违法行为,指的是该违法行为的全貌,如果违法行为人针对该行为向行政处罚主体作了重大欺瞒,且该欺瞒导致处罚主体对该违法行为的定性和施罚产生重大影响,则处罚主体在第一次处罚后可以根据新查明的事实情况对违法当事人追加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24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03-19 22:42:16 回复

对于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的主要原则是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是无法确定其价值的。保险金和人身损害赔偿都是专属财产权。人身保险适用定额保险原则,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金额,但这一金额并不代表被保险人的价值,只是双方约定的一个金额,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同时,人的生命或者身体与财产不一样,是不可能发生权利转移的,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后,并不能由此而取得任何权利。因此,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即人身保险的保险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

解答如下,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指夫妻感情已达到了真实的、完全的、长久的无可挽回的程度。它包含着三层意思:一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而不是将要破裂或可能破裂;二是真正破裂而不是虚假现象或者第三人的猜测臆断;三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而不是刚刚产生的裂痕或者尚未完全破裂。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虽然《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采用列举法规定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情形,但在实践中原因非常复杂,往往有可能是多种因素交错在一起,因而在处理离婚案件时,首先应当弄清当事人离婚的真实原因,在此基础上确定夫妻感情有无达到确已破裂的标准,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的案件重新;

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
从角度讲,就是不得再受理。 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而为同一的诉讼请求。因为这个同一事件已在受理中或者已被裁判,当然就不得再,也不应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当事人纠缠不清,造成讼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