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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母亲享受国家政策农转非,我母亲的宅基地使用权,我前夫家出资建房屋,法院经过一审二审三审,再审时母亲去世了,宅基地共同使用人里填写的有我前夫的名字,法院认为房子归我继承,但是共同使用人产生问题?我该怎么办?求助!
请携带一审二审再审材料与律师面谈
案情复杂,请携带一审二审再审材料面谈
其他公民应该享受的,你们同样可以享受!!!!!!!
你好,可以的,但是如果该财产为你母亲的的财产,现在她过世后就面临遗产继承的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诉讼,要求依法继承母亲的遗产,法院判决后就直接可以把名字更换过来了。如有疑问,可电话或当面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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