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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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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可立遗嘱吗

蒋** 上海-杨浦区 遗产继承咨询 2021.03.20 18:08:14 312人阅读

残疾人可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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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遗瞩人立遗嘱时要有订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来说,肢体及视觉、听觉等成年残疾人均有订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可以立遗嘱。但是精神及智力残疾人,往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订立遗嘱,也不能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订。

2021-03-20 18:10:14 回复

-《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所谓缺乏劳动能力,是指尚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已丧失了劳动能力;所谓没有生活来源,是指法定继承人本身不具备维持个人最低物质生活水平的经济条件。只有在法定继承人既“缺乏领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双重条件下,被继承人才有义务在立遗嘱时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只有当残疾继承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既“缺乏领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双重标准时,才享有要求保留必要份额的权利。

您好,关于立遗嘱,取消残疾人的继承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立遗嘱,取消残疾人的继承权,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法律依据:继承法司法解释:37.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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