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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诉讼中,享有代位权债务人是否应到庭

文* 海南-三沙市 债务纠纷咨询 2021.03.20 20:09:04 415人阅读

债务纠纷诉讼中,享有代位权债务人是否应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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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代位权债务人是否应到庭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法院可以要求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出庭,也可以不追加债务人参加诉讼出庭的。

一、债权人的债权具有强制执行力时,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也可以不追加债务人参加诉讼。

二、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法院必须追加债务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2021-03-20 20:10:0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诉讼代理是什么
一、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根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二、当事人实体法律关系主体的称谓分别为: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
简单些说,代位权诉讼是指这样一种情况:乙欠甲钱,丙欠乙钱。丙已经应该向乙还钱,但是乙却不向丙要钱,也不向甲还钱。于是,甲可以向丙要求给钱。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丙是次债务人。
代位权纠纷,在同一案件中,涉及到两个债的法律关系,并涉及到双重抗辩,无论是法律关系,还是诉讼程序,均是一种复杂的诉讼。

对于债权人的代位权纠纷诉讼代理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人的代位权纠纷诉讼代理是如何的
一、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根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二、当事人实体法律关系主体的称谓分别为: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
简单些说,代位权诉讼是指这样一种情况:乙欠甲钱,丙欠乙钱。丙已经应该向乙还钱,但是乙却不向丙要钱,也不向甲还钱。于是,甲可以向丙要求给钱。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丙是次债务人。
代位权纠纷,在同一案件中,涉及到两个债的法律关系,并涉及到双重抗辩,无论是法律关系,还是诉讼程序,均是一种复杂的诉讼。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包括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由债务人负担。所以代位权诉讼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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