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惠州法律咨询 > 惠州其他法律咨询 > 被人侵害了,可以追究民事责任吗?

被人侵害了,可以追究民事责任吗?

王* 广东-惠州 其他咨询 2021.03.22 13:54:12 329人阅读

被人侵害了,可以追究民事责任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惠州律师 其他律师 惠州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是相辅相承的,即使不追究刑事责任还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是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量刑情节,即承担了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刑事责任,承担民事赔偿并取得被害人或家属谅解的话,有可以得到从轻、减轻或者是判处缓期执行处理结果。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是减轻民事责任。

2021-03-22 13:55:1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两年前被砍伤,两年后,被侵害人仍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其对侵害人进行刑事处罚;但不能再主张侵害人给予民事损害赔偿。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两年前被砍伤,两年后,被侵害人仍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其对侵害人进行刑事处罚;但不能再主张侵害人给予民事损害赔偿。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两年前被砍伤,两年后,被侵害人仍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其对侵害人进行刑事处罚;但不能再主张侵害人给予民事损害赔偿。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