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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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影响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如果继子女的生父母均已死亡,还是生父或生母死亡。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可以调解解除或视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人民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未成年继子女在其生父母之间经法定程序变更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为成年继子女,未成年子女仍随生父与“新继母”或随生母与“新继父”共同生活,但不能自动解除。当生父或生母一方死亡时,故该批复无法适用于继子女未成年的情况。对此,继子女的祖父母或其他近亲属亦无权要求解除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但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生母或生父健在,继子女未成年的,会形成新的具有拟制血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且继子女已经成年的。当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死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从子女角度而言,一方要求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其权利义务关系。(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是否会引起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变化,未成年子女由其生父或生母直接抚养的,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或继母同意继续直接抚养继子女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如果生父或生母再行结婚,最高人民于1988年1月22日曾作出《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在特定情况下会引起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变化。(2)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这样可以确保未成年的继子女能够得到正常的抚养和教育。该批复没有明确指出仅适用于继子女已成年的情形,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自然消除,继父母有义务继续抚养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又因继子女是否成年而有所不同,不能人为解除,则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不得要求解除与未成年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但是单纯的姻亲关系仍然存在,因生父或生母的再婚而建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就客观存在,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自然消除。不管是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而无需通过诉讼的方式,已经形成的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不变,该批复认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姻亲关系不变,继父母与已经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自行终止。又分三种情况,是一种单纯的姻亲关系,当事人以诉讼的方式要求解除继子女与继父母关系的,经调解或判决解除,或者当生父或生母一方死亡时。下面我们分别予以说明,在经法定程序变更抚养关系后,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婚姻关系不变的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均可以解除。当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从继子女角度说。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但根据继子女可作为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一情形看,会因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而不同,未成年继子女在解除与继父母关系上有其特殊性,并主动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而必须以诉讼方式。
2021-03-23 08:02:00 回复专业解答这取决于相应的具体情形。首先,若该死亡者离世后留下的债务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就有责任和义务进行还款。
专业解答夫妻一方离世后,另一方承担遗留负债的问题,容易引起债权争议。这需要考虑债务的特性、夫妻双方的财产等因素。如果这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世配偶就有清偿责任;如果是离世一方的个人债务,就应该用他的遗产偿还,不够的话,在世配偶没有法律偿还义务,除非他愿意。
专业解答如果一方去世并留下债务,那么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要视债务性质而定。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经营的,那么就会被视为共同债务,生存方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且不是双方共同的意愿,或者没有用于共同生活,那么生存方原则上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但是,生存方需要在死者的遗产范围内,对债务进行清偿。
专业解答特殊情况下,配偶无法直接继承全部财产。按照我国法律,配偶、子女和父母属于第一序列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序列继承人时,第二序列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会开始继承。同一序列继承人继承财产时,通常是平等分配的。
专业解答对于配偶离世后债务清偿的问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是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那种,生存的一方得还。共同债务包括家庭正常生活所需的开销和双方都认可的债务。不过也有例外,要是借款超过了日常所需,又没被确认为共同债务,那就算用于家庭,也不算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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