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算工伤,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在工作岗位发病,要区分是职业病还是自身疾病。
如果是职业病的,需按照职业病防治条例来进行处理,申请职业病认定,然后要求赔偿。
而对于自己疾病的,在工作过程中突发,只有抢救四时八小时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死亡
企业职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应怎样处理企业职工因职业病发作而死亡,当然属于工伤,应享受法律规定的工伤待遇。但是企业职工突发职业病以外的其它疾病死亡的,应该怎样处理呢如果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岗位上,突发职业病以外的其它疾病而死亡,或者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岗位上突发职业病以外的其它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处理,即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此以外,职工突发职业病以外的其它疾病死亡的,不视同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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