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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

张* 黑龙江-佳木斯 政府信息公开咨询 2017.04.18 13:40:32 2874人阅读

我家是江西赣州的,最近由于国家实施的棚户区改造计划,我想问下赣州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是怎么样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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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可享受下列税收优惠政策:
(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3)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4)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5)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2017-04-18 13:45: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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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有补偿方式和棚户区房屋改造拆迁房屋回迁安置,如果被拆迁人选择第一种补偿方式,则被补偿的总金额等于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加上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价格+补贴金额+面积补贴金额+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棚户区改造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泛指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而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价格的补贴金额则指的是被拆迁房屋评估金额乘以增加比率。如果房屋面积小于25㎡增加比率为40%;大于或等于25㎡、小于33㎡的为35%;被拆迁房屋面积大于45㎡以上的范围一般在20%-25%之间。

2017-04-18 13:44:32 回复

残疾人持残疾证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免费参观可以免费进入博物馆、旅游景点、景区等公共场所,大型商业活动、体育比赛除外。场所内政府定价、管理的缆车、游园车等费用减半!
2,出行免费盲人、一级肢体残疾的可免费乘坐室内公交车、地铁、轮渡等交通工具(各地的政策略有差异)。公共停车场免收残疾人停车费。
3,生活服务家庭安装的有线电视维护费,给与优惠。安装电话、水、燃气只收取工本费。
4,生活保障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在原有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提高20的金额比例。
5,医疗保障残疾人在医疗机构就医免收挂号费。特困残疾人在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城镇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一年缴纳60元,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儿童,每人每年缴纳10元。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免费配置辅助器具。(包括肢体、听力和视力的残疾)
6,特殊教育对接收义务教育的城乡贫困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免收教材费,并给予生活补贴。义务教育寄宿的贫困残疾学生,可享受国家彩票公益助学金(每年200名),额度分别为200、500元和800元。应届考入二本以上院校的残疾学生,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助学基金。考入本科、大专、中专的,发给3000、、1000元的助学金。符合认证条件的企业,安置一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3.5万元。个人劳务免收营业税。残疾人员所得,经批准后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从事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工的,免收增值税(参与批发零售等商业经营的,不享受此优惠。)

2015-2016年棚户区改造政策已经出台
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您好,3、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红线内配套的经营性设施,按照“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建设,其小区外大配套管网分别由邮政、电业、电信、广播电视、燃气、自来水等部门同步建设。小区内用电 、用气、用水容量的增容费只收缴新增部分。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企业,不能重复提留水电分离改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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