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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条规定: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法律依据】 《刑法》第45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刑法》第46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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