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行政案件一审的审理期限,即从受理立案开始至判决作出为止的时间,则有明确的规定,不得超期而不作出判决。【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同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一审不可以不开庭审理,一审必须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人民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五十九条 人民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也就是说,一审要开庭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理。注意不公开审理也要开庭审理。
二审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也就是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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