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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转让合法吗?

李** 安徽-蚌埠 土地承包咨询 2021.03.25 21:12:41 438人阅读

农村土地转让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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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土地流转只能在本集体组织的成员间进行。如果要对外部人转让使用权,需要经过村民大会通过,并经乡镇政府批准,否则无效。也就是说,一切私下的转让合同都是无效的。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如何签订才合法,注意事项:
一、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1、土地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二、转让价格评估事宜  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价格低于市场价时,你是不能卖的,也是不能买的。另外,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  
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买家)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  
2、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除此之外,土地转让合同中也应该对这些问题进行说明,避免以后因此产生纠纷:  
四、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  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这里就要清楚土地是否可以转作它用,农田变鱼塘、农田改厂房之类。有的虽不改变土地用途,却需改变出让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用地条件。  
五、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属问题  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约定的,推定包含。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  
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2021-03-25 21:14:4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确权后可以转让,不需要过户,但是需要进行登记。 在农村土地中,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可以依法进行土地流转,其中流转方式之一即为转让。但是农村土地转让有比较多的政策限制,首先,转让的双方必须同属于统一集体组织,并且转让需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必须要注意的是,土地转让后你会失去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会与接收转让的人签订新的承包合同,所以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之前请务必考虑清楚。 农村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发生转让的,如果其合同已经村委会同意和乡镇政府鉴证的,可以对受让方进行确权登记;如果是非法转让的土地,其土地的不动产应该确定给转让方;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并经依法批准的,应当将土地确权给受让方。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不能买卖,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甲方( )亩地转让给乙方,并达成以下规定:
一、转让土地四至:东至 为界,西至 为界,南至 为界,北至 为界。
二、转让土地面积: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面积为( )亩
三、转让金额:
本次转让金额按每亩 计算,共计 元整,作为征地补偿费,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其他规定
1、乙方在付清协议规定款项后,所得到的土地所有权自行转让给他人,甲方不得干预。
2、若乙方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时,甲方需无条件协助办理,并不在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3、若国家或政府等其他部门占用该地块时,由于乙方已经开始付给甲方征地补偿费,所以因土地所得的一切补偿费及其他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五、转让期限
由于本次转让,乙方已一次性付给甲方土地补偿费,因此转让期限永久。
六、违约责任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双倍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证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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