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陕西省学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假期或节日离校回家发生意外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放学离校回家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因退学、转学、毕业等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含职业高中),对擅自离校不归的或学校不知去向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寻找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半月不归且未说明原因者,学校可张榜公布按自动退学除名。 2,根据以上规定,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陕西省学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假期或节日离校回家发生意外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放学离校回家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因退学、转学、毕业等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含职业高中),对擅自离校不归的或学校不知去向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寻找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半月不归且未说明原因者,学校可张榜公布按自动退学除名。 2,根据以上规定,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一般来说,是学校负责赔偿。但是也要分情况: 一、学校是否有过错,是决定着学校是否承担在学校负有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准则。其标准就是学校是否依法履行了教育法律规范规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如果学校依确地履行了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则学校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二、历来自杀、自伤行为,均视为行为者对其身体的自主处分,属直接故意,故皆由其本人负责,这是司法审判所遵从的一项法则,理论和实务界对此并无异议。因此,学生自杀或不满教师的正常批评而自杀,不为学校有过错,故学校不承担责任。当然,有充分证据证明学生的自杀、自伤是由于教师体罚学生所致,则学校要负一定责任。 三、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一般为以下四个方面:( 1)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2)残疾赔偿: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 3)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 4)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用金钱补偿因受伤或死亡而给受伤学生或死亡学生父母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抚慰费。
人身损害赔偿是最为常见的诉讼案由之一,人身损害赔偿法都有哪些具体规定呢,那么身损害赔偿法全文内容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规定是什么,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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