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江西省企业改制的法律规定的资料如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价格、监察、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商务、税务、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环境保护、科技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企业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建立本级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对劳动争议的预防、集体劳动争议和劳动关系突发事件的处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商,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和谐与合作。
第七条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和其他行业协会等企业代表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代表组织)应当依法维护企业权益,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和履行社会责任,为企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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