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效力是如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性裁决,裁决书一经作出,与终审的判决书一样,即发生法律效力,包括既判力和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怎么体现? 一、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这是仲裁协议效力的首要表现。其 一,仲裁协议约定的特定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该争议的权受到限制,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不得单方撤销协议而向。其 二,当事人必须依仲裁协议所确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等内容进行仲裁,不得随意更改。其 三,仲裁协议对当事人还产生基于前两项效力之上的附随义务,即: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应履行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等等。 二、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受理案件的惟一依据。没有仲裁协议的案件,即使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仲裁协议对仲裁管辖权还有限制的效力,并对仲裁裁决的效力具有保证效力。当然,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及范围也有裁决权。 三、对的法律效力。 首先,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的管辖权。 其次,对仲裁机构基于有效仲裁协议作出的裁决,负有执行职责。这体现了对仲裁的支持。 第三,有效的仲裁协议是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必须提供的文件。根据《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的规定,为了使裁决能在另一国得到承认和执行,胜诉的一方应在申请时提交:仲裁裁决的正本或正式副本;仲裁协议的正本或正式副本。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是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仲裁协议无效,则该仲裁条款无效:",对于来信中所提到的情况: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所以,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若达不成补充协议。$本刊研究组正Q编辑同志:“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请问该条款是否有效:来信中所反映的情况属于选择仲裁同时又选择诉讼的仲裁条款,可以由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仲裁管辖请问该条款是否有效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王文沉王文沉同志,应认定为仲裁条款对仲裁事项约定不明确;发生纠纷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或向某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您好,关于仲裁协议怎么认定无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仲裁法》第1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的。
一般来说,仲裁协议有了主要内容但不完整,没有上述三种认定无效的情况的,可以认定有效,但通常需补充完整后才能提交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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