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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者死亡后病情加重怎么处理

周* 新疆-喀什 其他咨询 2021.03.27 09:39:15 343人阅读

交通事故伤者死亡后病情加重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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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1,给你个建议,你到医院开个医院出的证明,证明他看过什么病,检查过哪里,然后再让主治医生签字,到医院办公室盖医院章,最后你拿着你所开的证明到交警大队,把你的证明给交警大队进行处理,然后再对交警大队的民警说伤者情况,说他怎么怎么不来,等交警大队的的民警同志,如果还不来处理,那你有权喊交警大队民警给你出示证明。然后再到保险公司办理,没问题的。
2,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一年起算点一般认为从治疗结束后开始计算),一年以后对方再向的,会驳回对方诉讼。另,对方损失在你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予以承担。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

2021-03-27 09:41:15 回复

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不影响事故等级划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规定,“死亡和失踪: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如果来不及在当月统计的,应在下月补报。超过30天死亡的(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不再进行补报和统计。失踪30天后(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按死亡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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