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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的定义是什么?

邓** 山西-长治 资产拍卖咨询 2021.03.27 15:04:52 421人阅读

固定资产投资的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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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企业用于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大修理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等。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包括固定资产更新(局部和全部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固定资产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的综合性指标。

2021-03-27 15:06:52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企业用于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大修理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等。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包括固定资产更新(局部和全部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固定资产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的综合性指标。


1.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进行分类,可以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按使用情况分类,可以分为使用中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和不需用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按所有权进行分类,可以分为自有固定资产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公司法》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属于销售货物收取的价外费用范围的赔偿金,应征收增值税。如果货物销售收入不能确认,纳税义务没有形成,此时,销货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赔偿金就不属于随“价外向购买方收取”,仅作为一种违约赔偿,列为营业外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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