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动产质权转让是如何的 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例如以字画出质设定的质权,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质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动产质权的设立的五个注意点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动产质权的物上代位性 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失。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质权的客体是质物,质物灭失后,质权也就丧失了其所指向的对象。如果质物全部灭失,则就该质物产生的质权全部消灭;如果质物部分灭失,则就该质物灭失部分而发生的质权归于消灭,而动产质权仍然存续于质物的剩余部分。若质物由于质权人怠于妥善保管而灭失,质权人应向出质人承担民事责任;若质物的灭失不能归咎于质权人,而是由于质物本身的内在缺陷,且依质权人作为善良保管人的注意仍不能发现并有效地预防,则出质人应向质权人给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若质物之灭失归咎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则侵权人应向质权人给付赔偿金。质权人因质物的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既然质权人因质物的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亦作为质物的一种形态,故质权人对此等赔偿金依旧享有动产质权。此即为动产质权的物上代位性。
1、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2、自确立申请日起三到四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折叠
1:根据有关规定指出,车辆抵押在未进行登记时,抵押是没有法律效果的,合同也是如果,所以在购买后遇到纠纷,债权人会很麻烦。
2:抵押人无法理解车辆的权属,也是无法理解车辆之前是否有过抵押。
3:抵押期间,抵押人随时可不经抵押权人同意而转让该抵押的车辆,其他债权人也可要求债务人以该车辆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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