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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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红油逃税2000万被告人盛某于1998年出资成立某石油有限公司。2021年4月,被告人盛某将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为其手下员工陈某,开始组织A等15名员工利用租用的4条流动渔船供应港口、船舶使用的免税柴油即“红油”入境。他们只选择捕鱼期行动,并于半夜出发,凌晨返回,目的就是为了逃避查缉,至2021年1月11日凌晨案发时止,该公司共入境“红油”1.05万吨,偷逃应缴税额2472.06万余元。检察院以普通货物罪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对被告人盛某、被告人某石油有限公司以及其余1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普通货物罪如何量刑审理认为,被告人盛某非法逾万吨“红油”入境,偷逃税款2000余万元,构成普通货物罪。其所控制的公司也构成普通货物罪,其余15名涉案人员均构成普通货物罪。故依法判决被告人盛某犯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某石油有限公司犯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500万元;其他涉案的15人犯普通货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3年不等。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淫秽物品罪的认定nn 1、在主观方面,淫秽物品罪须具有故意和牟利或传播的目的才能构成。所以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其所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境的是淫秽物品,而认为只是一般物品,即使其故意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因为这种故意内容不是淫秽物品罪的故意内容,故而不能认为是淫秽物品罪。如果物品的数量又较小,只能认定为一般行为。其次,即使故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物品进出境,但行为人的目的不是为了牟利或传播,也不能认为其构成淫秽物品罪。nn 2、在客观方面,如果行为人所的并非淫秽物品,不能认定构成本罪,一些格调不高,对人们身心健康有一定毒害,但整体上看不属于淫秽物品的物品,一般不构成犯罪。n 3、从数量上看,尽管本罪的成立不要求数量限制,但如果行为人淫秽物品的数量微不足道,且从整个案情来看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n淫秽物品罪如何量刑nn犯本罪,依其情节,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任:n 1、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淫秽的、录像带、录音带、、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 2、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n 3、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斯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n 4、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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