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造成委托人损失的,两个受伤人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零八条【另行委托】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九条【受托人的连带责任】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转委托权是什么意思 有转委托是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在必要时将代理事项的一部或全部转委托第三人代为实施的行为,又称“复代理”。受转托人称为“复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为处理信托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内容有哪些呢,信托法全文内容是什么?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细则有哪些以及信托法释义具体内容规定有哪些?下面就来给大家作详细介绍,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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