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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期限怎样计算?

余** 西藏-日喀则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3.28 20:59:13 408人阅读

行政诉讼期限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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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视为在期限内发送。
行政诉讼的立案期限,因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通知原告限期补正的,从补正后递交人民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转交下级人民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收到状的次日起算。
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调解期间、中止诉讼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2021-03-28 21:01:13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视为在期限内发送。 行政诉讼的立案期限,因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通知原告限期补正的,从补正后递交人民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转交下级人民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收到状的次日起算。 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调解期间、中止诉讼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不是二年,而是六个月,该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先申请行政复议后起诉的,有效期限是十五日,从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或者复议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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