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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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认定本罪时,应区分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共犯的界限,介绍贿赂人不同于行贿或一方的帮助犯,他必须与贿赂行为的双方都有联系,是根据行贿、双方的意图办事,在行贿人和人之间进行联系,如果行为人只与其中一方有联系,为一方出谋划策,则构成一方的共犯。另外,介绍贿赂的行为人是在他人有了行贿或故意的情况下,才从中沟通撮合的。如果他人本无行贿或的意思,只是在行为人的极力怂恿、劝说、诱导等行为之下才产生行贿、意图,便不是介绍贿赂的性质,而是教唆犯。如果在教唆后,又在实施介绍贿赂行为的,应按他所教峻的犯罪(行贿罪或罪)的共犯定罪,从重处罚。
2021-03-28 23:41:3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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