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马鞍山法律咨询 > 马鞍山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 小区物业擅自把锁门锁上了,物业不给钥匙开,怎么办?

小区物业擅自把锁门锁上了,物业不给钥匙开,怎么办?

李* 安徽-马鞍山 房屋买卖咨询 2021.03.29 09:38:23 1354人阅读

小区物业擅自把锁门锁上了,物业不给钥匙开,怎么办?

其他人都在看:
马鞍山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马鞍山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举个案例,赵某因未补交之前欠下的物业费,物业拒绝给他们房屋的钥匙。他们对这套房子的一些地方不满意,还在找开发商协调修缮,也就一直没有交物业费,但小区完成开发后,开发商就把所有业主的钥匙都交到了物业公司手中。他认为,业主缴纳物业费和拿钥匙完全是两码事,物业不应该以此为由扣着钥匙不发。这种事法律上是如何评价的呢?
法律有明文规定,业主必须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拒绝提供钥匙的做法也涉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欠妥的。
业主购买房屋,就与开发商之间形成了一种商品房买卖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即他们之间法律关系的体现。在这一法律关系中,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各有多种权利、义务,但是对于开发商而言,最根本的权利是收取业主的购房款,最根本的义务是向业主交付房屋。业主已经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支付全部购房款,开发商就应该履行向业主交付房屋的义务,否则要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从法律角度讲,商品房买卖关系与物业管理关系是两种的法律关系,不应该相互混淆。不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如何,都是物业管理关系的内容,与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无关。如果开发商以业主完成物业管理关系中的义务作为交付商品房的条件,则是变相增加业主的合同义务与责任,是不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的。

2021-03-29 09:39:23 回复

举个案例,赵某因未补交之前欠下的物业费,物业拒绝给他们房屋的钥匙。他们对这套房子的一些地方不满意,还在找开发商协调修缮,也就一直没有交物业费,但小区完成开发后,开发商就把所有业主的钥匙都交到了物业公司手中。他认为,业主缴纳物业费和拿钥匙完全是两码事,物业不应该以此为由扣着钥匙不发。这种事法律上是如何评价的呢?法律有明文规定,业主必须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拒绝提供钥匙的做法也涉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欠妥的。业主购买房屋,就与开发商之间形成了一种商品房买卖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即他们之间法律关系的体现。在这一法律关系中,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各有多种权利、义务,但是对于开发商而言,最根本的权利是收取业主的购房款,最根本的义务是向业主交付房屋。业主已经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支付全部购房款,开发商就应该履行向业主交付房屋的义务,否则要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从法律角度讲,商品房买卖关系与物业管理关系是两种的法律关系,不应该相互混淆。不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如何,都是物业管理关系的内容,与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无关。如果开发商以业主完成物业管理关系中的义务作为交付商品房的条件,则是变相增加业主的合同义务与责任,是不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的。

举个案例,赵某因未补交之前欠下的物业费,物业拒绝给他们房屋的钥匙。他们对这套房子的一些地方不满意,还在找开发商协调修缮,也就一直没有交物业费,但小区完成开发后,开发商就把所有业主的钥匙都交到了物业公司手中。他认为,业主缴纳物业费和拿钥匙完全是两码事,物业不应该以此为由扣着钥匙不发。这种事法律上是如何评价的呢?法律有明文规定,业主必须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拒绝提供钥匙的做法也涉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欠妥的。业主购买房屋,就与开发商之间形成了一种商品房买卖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即他们之间法律关系的体现。在这一法律关系中,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各有多种权利、义务,但是对于开发商而言,最根本的权利是收取业主的购房款,最根本的义务是向业主交付房屋。业主已经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支付全部购房款,开发商就应该履行向业主交付房屋的义务,否则要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从法律角度讲,商品房买卖关系与物业管理关系是两种的法律关系,不应该相互混淆。不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如何,都是物业管理关系的内容,与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无关。如果开发商以业主完成物业管理关系中的义务作为交付商品房的条件,则是变相增加业主的合同义务与责任,是不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的。

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是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则必须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重新约定。合同履行期间,物业服务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服务项目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动,如要调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就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并经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双过半业主)同意。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