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村委哪有这么大的权利。
1、征收土地的权限:《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备案。
2、征收土地的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村委会组织法相关规定;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承包方案、民族乡; (八)以借贷。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分配方案;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予以撤销;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
您好,针对您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征收农民的土地吗?问题解答如下, (转自寇喜林)村委会征地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过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并要及时向村民公布。如有违法行为,可向上级人民政府投诉控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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