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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醉酒驾车,如何判定

刘* 江西-赣州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1.03.29 13:47:53 420人阅读

隔夜醉酒驾车,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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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隔夜醉驾”行为如何认定
对于“隔夜醉驾”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关键在于对主观故意的认定。
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可能处于醉酒状态并驾驶机动车,但不要求行为人准确认识到自己的醉酒程度。对行为人“隔夜醉驾”的主观心态认定,要全面审查、综合分析。既要注重行为人自己的供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又要注重分析行为人体态特征、醉驾引发的后果、视听资料、血液检测鉴定意见等客观证据。若证据表明行为人基于当时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客观条件,主观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处于醉酒状态,就应当认定其有醉驾的主观故意。事实上,人在醉酒后经过一定时间的休息,甚至隔夜休息后,体内的酒精含量仍然可能使饮酒者处于醉酒状态,因为血液酒精含量衰减是一个缓慢的过程。
二、醉驾带来的影响
醉驾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醉驾营运机动车的,10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并且终生不得再驾驶营运车。醉驾者的工作也会受到牵连:
公务人员因醉酒而被刑事处罚的,将被给予开除处分;
劳动者因醉酒而被刑事处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醉驾导致自身伤亡的,因属于故意犯罪,即使参加保险,也不会获得保险利益。因醉驾致使他人伤亡的,保险公司虽然要先于交强险范围内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在履行赔偿义务后,可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行使追偿权。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千万不要有“喝酒隔夜就不是酒驾”的错误认识,一定要慎之又慎。

2021-03-29 13:49:53 回复

隔夜醉酒驾车是否属于醉驾,要视测量的酒精浓度结果而定。如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则属于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隔夜醉酒驾车是否属于醉驾,要视测量的酒精浓度结果而定。如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则属于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事故的处罚种类有很多,有扣分扣证、吊销驾照、扣车销牌、罚款拘留、判刑处罚等,会涉及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而具体适用什么处罚需要看事故的情节,轻者只是扣分扣证,重者刑事处罚。一般事故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都不会涉及到刑事方面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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