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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不还,开玩笑给他写了欠条,这条欠条是否有效?

周** 新疆-喀什 债务纠纷咨询 2021.03.29 14:54:51 433人阅读

朋友借钱不还,开玩笑给他写了欠条,这条欠条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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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女朋友开玩笑写的欠条但是没有欠钱,要是持有借条人以此作为债权凭证,被告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欠条作为一种由欠款人出具的,据于证明欠款的法律文书,在出具人有相应的民事能力、欠款的原因合法的前提下,只要在欠条中有明确的欠款金额、并由欠款人亲自签名确认就是一份合法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如果在欠条中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住址等)、欠款产生的原因、并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则会有利于以后纠纷的处理。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2021-03-29 14:55:51 回复

  如果男女朋友开玩笑写的欠条但是没有欠钱,要是持有借条人以此作为债权凭证,被告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欠条作为一种由欠款人出具的,据于证明欠款的法律文书,在出具人有相应的民事能力、欠款的原因合法的前提下,只要在欠条中有明确的欠款金额、并由欠款人亲自签名确认就是一份合法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如果在欠条中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住址等)、欠款产生的原因、并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则会有利于以后纠纷的处理。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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