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人在诉讼期间有转移财产行为的,视为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财产保全后债务人就不能处置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恶意转移财产:是指在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对此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对于转移财产,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3、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5、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6、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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