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请参考民诉意见170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审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对于国有股权转让操作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股权转让的操作程序如下:
1、初步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2、清产核资;
3、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4、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5、申请挂牌;
6、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7、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8、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9、交易完成,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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