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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7岁的男性与14周岁以下的女性发生性行为,无论女方是否自愿,都够成罪;与14周岁以上(包括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的,若有证据证明该女子是非自愿的,则构成罪,若该女子是自愿的,则不构成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1-03-29 19:19: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