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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抢夺犯罪涉案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抢夺数额达10000元的,量刑起点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600元的,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分别在下列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1)抢夺数额达到8000元的,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
①每增加一次以上情节的抢夺,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②每增加4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③每增加一次非以上情节的抢夺,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021-03-30 12:57:00 回复